安置房產權被“冒名”轉走 七旬老人苦等34年終於辦下新證

安置房產權被“冒名”轉走 七旬老人苦等34年終於辦下新證

34年前,他因城市改造搬離老屋,滿懷期待住進安置新房;34年間,他的房本竟“飛”到陌生人名下,又捲入詐騙案被查封,維權之路漫漫無期房產。直到今年2月,77歲的於師傅手握嶄新產權證,這場跨越30多年的“安置馬拉松”終於畫上句號。背後,是一位老人30多年的等待,是一位律師的執著奔走,更是政府部門“新官理舊賬”的擔當。一張遲來的“紅本”,見證了一座城市的溫度與法治的迴歸。

安置房產權竟落在他人名下

1992年1月23日,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下發通告,依據大房局發(1992)號檔案批准,大連市人民政府因香爐礁人民市場改造及疏港路建設專案,對於師傅家居住的老房子實施拆遷房產。公告明確,拆遷期限為1992年1月25日至3月10日,回遷安置不得超過1994年2月底。

當時於師傅與母親共同居住,拆遷時辦理分戶,他幸運地分得一套新房,並與動遷單位簽訂了《動遷戶增加住房面積代建議定書》房產。協議約定,回遷安置房建築面積45平方米免費,超出部分按成本價繳納代建費。根據這一標準,於師傅需繳納代建費16250元。

1992年4月24日,於師傅一家搬離老房子,動遷單位為他開具了《動遷戶遷出證明》,隨後安置給他一套二居室住房房產。於師傅回憶,原來老房子好幾戶共用衛生間,新房不僅帶有獨立衛生間,面積也增加了,他心裡非常高興。然而,當他去辦理產權登記時卻被告知,這套安置房的產權證已辦在他人名下,且因涉及詐騙案件,房屋已被公安機關查封。於師傅十分困惑:自己的安置房為何會登記在別人名下?動遷單位解釋稱,是不法分子透過虛假申報辦理的證件,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需待案件審結後才能登出原有產權證,重新辦理至他名下,期間不影響居住,請他耐心等待。

這一等就是15年房產。案件審結後,於師傅的安置房被認定為詐騙案的“贓物”,由公安機關返還給動遷單位。原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隨後釋出公告,登出了該房屋原有產權證,初始登記重新恢復至動遷單位名下。但於師傅對此並不知情,因此一直未找動遷單位辦理產權證。又過了幾年,動遷單位因經營不善,雖未登出卻已人去樓空,再也無法聯絡。

34年後老人終於拿到產權證

2024年春天,於師傅委託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代理辦理涉案房屋產權證房產。王金海律師協助於師傅向大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和大連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請,請求協助於師傅辦理產權登記。三十多年過去,兩家單位的領導已更迭數任,當年的動遷材料一時難以查詢。但現任領導堅持“新官理舊賬”原則,不迴避、不推諉,安排專人梳理於師傅的材料,重新進行測繪,並依據當年動遷政策,於2025年10月為於師傅辦理了房屋承租證,隨後協助他透過“房改房”程式,最終在今年二月初成功辦理了產權登記。

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個人、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指出,根據相關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房產。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具體工作,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政府應提供用於調換的房屋,並結算差價。只有將安置房產權證辦至被安置人名下,才視為徵收補償完成。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因此,於師傅委託律師透過行政途徑解決安置問題,符合法律規定。大連市政府相關部門積極作為、勇於擔當,最終在於師傅安置34年後,為其辦妥了產權登記。

半島晨報、39度影片首席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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